鎂礦原物料持續緊張,遼寧省九月份將"再次"進入環境督導關停階段 (附官方通知文件)
CP-MG 20170911 10:30
資料來源:CP-MG
圖片:CP-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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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的鎂砂主產地東北地區炸藥被限制,至今沒有收到具體的炸藥批發時間,再加上現在的市場情況是只有消耗沒有開採,可以使用的菱鎂礦石越來越少,導致鎂砂原材料十分緊缺。
而有礦石的廠家也在坐地起價,菱鎂礦石的價格水漲船高。 再加上中國十九大之前,環保督察組9月份會再次進駐遼寧,環保之風勢必會越刮越烈,很多鎂制企業為了達到環保要求,也在積極地做相關的措施。 下為官方通知文件
菱鎂產業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鞍山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16]9號)和《關於印發〈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治理指導意見〉的通知》(鞍環保發[2017]109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海城市菱鎂產業環境問題整改,落實鞍山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進一步貫徹實施鞍山市菱鎂產業專項整治行動,集中開展鎂砂企業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海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理論和綠色發展理念為統領,以徹底解決我市菱鎂產業發展中歷史遺留的區域大氣污染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補齊生態短板,嚴格環境管理,達到全產業鏈清潔化生產目標,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自覺接受和全面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目標。
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升經濟發展水平打造綠色菱鎂產業為目標,按照“以人為本、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原則,緊緊抓住中央環保督察有利契機,全面推進鎂砂企業污染治理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環境和社會和諧發展。
三、整治範圍
全市現有輕燒鎂砂、重燒鎂砂、中檔鎂砂、高純鎂砂、電熔鎂砂、燒結磚和非燒結磚、不定型耐火材料生產企業和菱鎂礦開採企業,以及菱鎂行業其他企業和該行業的在建、新建、改擴建項目。
四、工作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共贏原則。要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持綠色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實現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產業升級的目標。
2、堅持依法行政、屬地管理原則。各園區管委會、各鎮(區)政府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各類菱鎂和其他礦產及加工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整治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此次污染整治工作。
3、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原則。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實施,由市政府決策部署,破解整治中的瓶頸問題,各園區、鎮(區)和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五、治理標準
1、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鎂砂行業目前尚沒有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參照《工業爐窯排放標準》(GB9078-1996)執行,由於該排放標準要求較低,已不能完全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總量控制要求。根據《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鞍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中要求和目前鎂砂行業爐窯治理的經濟技術可行性,鎂砂窯爐大氣污染物參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治理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即顆粒物150mg/m3、二氧化硫3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林格曼黑度小於等於1級,重燒鎂也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待國家、省環保部門出台鎂砂行業排放標準時遵照執行。
2、無組織揚塵控制標準。
物料堆放應採取封閉入庫、圍擋苫蓋或防風抑塵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生產廠房(不含爐窯作業場所)均應採用全封閉措施,加工生產設備均應在室內作業;原料破碎、篩分、混合等設備和生產線上料口、卸料口等均應配套相應布袋除塵裝置等,並實施有組織排放;廠區地面應實現全面硬覆蓋,並應配置機械式清掃吸塵裝置,對車間、廠區地面進行定期清掃吸塵,減少二次揚塵產生;原料、產品和固體廢物等運輸均應當採取封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
3、其它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按照國家、省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六、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分類處理。對全市有環保審批驗收和備案手續的鎂砂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實施監督性監測,按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整治指導意見》要求,實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時限為9月30日,到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務的,全部實施關停。對完成治理的企業,按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治理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鞍山市菱鎂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通知》要求,嚴格履行複產手續;對沒有環保審批手續關停的企業繼續嚴看死守,堅決防止死灰復燃。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准入。嚴格環評審批,控制低水平重複建設,對產能過剩的菱鎂初級產品生產項目停止審批。鼓勵和支持企業入園發展,從事鎂製品深加工,採用新工藝、新技術和使用清潔能源等國家產業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加速推進菱鎂產業園區建設,打造綠色園區,實現行業的“節能、降耗、減污、增效”。
3、實行最嚴格的環保管控措施。一是環保局集中監察力量進駐析木新城,實施全天候巡查和監察監管。加強夜間監察力度,重拳打擊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惡意違法行為,發現問題立即依法嚴肅處理,實施高限處罰、按日計罰、依法移交和社會公開等措施,予以嚴厲打擊。必要時對重燒鎂砂、中檔鎂砂等重污染窯爐實行限產措施,確保滿足區域環境質量要求。二是探索推進安裝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按照窯爐污染程度依次逐步安裝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全面推行網絡監控,做到實時監管。
4、加快新型窯爐的設計研發,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積極與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進行研發合作,推進海鳴礦業、後英集團、東和耐火、寬祥礦業等企業自身研發新型窯爐的成果轉化與效能比較。加快與遼寧科技大學在輕燒鎂及電熔鎂新工藝、新裝備上的研發合作,盡快用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來實現產業的轉型升級。
5、強化信息公開,確保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企業污染防治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將鎂砂企業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系統,與金融機構徵信系統聯合實施懲戒措施。
七、時間步驟
此次整治從2017年8月開始至2017年11月底結束,具體分為組織準備、推進實施、驗收總結三個階段。
1、組織準備階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5日)
各部門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推進實施階段(2017年8月6日-2017年9月30日)
按照各自分工,相互協作配合,全面推進項目治理。
3、驗收總結階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組織對各企業改造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對未達到《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整治指導意見》要求的窯爐全部實施關停,總結治理成果和經驗,建立長效機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菱鎂產業綜合整治工作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霧霾天氣,保障老百姓呼吸上新鮮空氣的民生工程,是全面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市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治理菱鎂產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鉅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統一思想,全力以赴,切實抓好整治工作。
各園區管委會、各鎮(區)政府是此次污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由一把手負總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公安、國土、財政、環保、經信、林業、安監、交通、水務、國稅、地稅和屬地管委會(屬地政府)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
組 長: 聞 然 海城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組長: 楊潤松 海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張永太 析木新城管委會主任
成 員: 劉 強 市公安局政委
吳紅專 市國土局局長
韓光群 市財政局局長
周國忱 市環保局局長
李振荷 市經信局局長
王永勝 市林業局局長
趙維國 市安監局局長
張 奇 市交通局局長
何傳昌 市水務局局長
李春廉 市國稅局局長
張菁銘 市地稅局局長
王志濤 牌樓鎮鎮長
趙衛忠 英落鎮鎮長
董正威 析木鎮鎮長
週 鋒 馬風鎮鎮長
王 強 八里鎮鎮長
楊君偉 孤山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副市長楊潤松兼任,副主任由環保局局長周國忱兼任。全面負責污染整治的各項工作。
2、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由於鎂砂污染治理成因複雜,整治工作涉及面大,需要多措並舉,密切配合,各園區、各鎮(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核實和認定工作,強化各部門間信息共享,合力推進整治工作,使企業在保證整治標準的前提下早復產、早見效。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落實任務,相關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經信局負責按照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控制開採規模,實現資源高效綜合利用,創新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菱鎂產業從產業鏈價值低端向中高端發展。
國土局負責規範菱鎂資源開採秩序,打擊盜採、越界開採、超採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開展礦山恢復治理和土地複墾工作。
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政府承擔的治理恢復工程項目資金。
林業局負責清理整頓並依法打擊非法使用林地和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負責閉坑礦山和破損山體的恢復治理工作、負責違法侵占林地的處罰和清理恢復的監管工作。
水務局負責核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以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手續。
安監局負責礦山安全整治工作,嚴格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要對鎂砂加工企業實施安全檢查。
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清查企業依法繳納稅(費)情況,嚴厲查處偷稅、逃稅、抗稅、騙稅、欠稅等違法行為。
環保局負責開展鎂砂加工行業環境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環境執法。督促菱鎂企業實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菱鎂企業進一步提出揚塵治理方案,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非法開采和盜採等涉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礦山非法運輸車輛,依法嚴格管理和供應火工材料。同時負責及時處理環保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案件,嚴格依法辦案。
交通和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礦石及鎂製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行為,監督檢查做好車輛苫蓋。
各鎮區要做好日常監督、綜合治理以及轄區內道路清掃保洁,同時做好道路硬化及道路兩側美化、綠化等工作。
(三)嚴格執法,嚴肅問責。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督導,堅持整治標準,定期進行工作調度,加速完成整治工作。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的部門和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公佈整治工作進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而有礦石的廠家也在坐地起價,菱鎂礦石的價格水漲船高。 再加上中國十九大之前,環保督察組9月份會再次進駐遼寧,環保之風勢必會越刮越烈,很多鎂制企業為了達到環保要求,也在積極地做相關的措施。 下為官方通知文件
菱鎂產業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鞍山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16]9號)和《關於印發〈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治理指導意見〉的通知》(鞍環保發[2017]109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海城市菱鎂產業環境問題整改,落實鞍山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進一步貫徹實施鞍山市菱鎂產業專項整治行動,集中開展鎂砂企業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海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理論和綠色發展理念為統領,以徹底解決我市菱鎂產業發展中歷史遺留的區域大氣污染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補齊生態短板,嚴格環境管理,達到全產業鏈清潔化生產目標,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自覺接受和全面完成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目標。
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升經濟發展水平打造綠色菱鎂產業為目標,按照“以人為本、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原則,緊緊抓住中央環保督察有利契機,全面推進鎂砂企業污染治理工作,促進全市經濟、環境和社會和諧發展。
三、整治範圍
全市現有輕燒鎂砂、重燒鎂砂、中檔鎂砂、高純鎂砂、電熔鎂砂、燒結磚和非燒結磚、不定型耐火材料生產企業和菱鎂礦開採企業,以及菱鎂行業其他企業和該行業的在建、新建、改擴建項目。
四、工作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共贏原則。要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持綠色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實現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產業升級的目標。
2、堅持依法行政、屬地管理原則。各園區管委會、各鎮(區)政府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各類菱鎂和其他礦產及加工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整治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此次污染整治工作。
3、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原則。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實施,由市政府決策部署,破解整治中的瓶頸問題,各園區、鎮(區)和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五、治理標準
1、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鎂砂行業目前尚沒有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參照《工業爐窯排放標準》(GB9078-1996)執行,由於該排放標準要求較低,已不能完全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總量控制要求。根據《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鞍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中要求和目前鎂砂行業爐窯治理的經濟技術可行性,鎂砂窯爐大氣污染物參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治理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即顆粒物150mg/m3、二氧化硫3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林格曼黑度小於等於1級,重燒鎂也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待國家、省環保部門出台鎂砂行業排放標準時遵照執行。
2、無組織揚塵控制標準。
物料堆放應採取封閉入庫、圍擋苫蓋或防風抑塵等措施,禁止露天堆放;生產廠房(不含爐窯作業場所)均應採用全封閉措施,加工生產設備均應在室內作業;原料破碎、篩分、混合等設備和生產線上料口、卸料口等均應配套相應布袋除塵裝置等,並實施有組織排放;廠區地面應實現全面硬覆蓋,並應配置機械式清掃吸塵裝置,對車間、廠區地面進行定期清掃吸塵,減少二次揚塵產生;原料、產品和固體廢物等運輸均應當採取封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
3、其它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按照國家、省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六、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分類處理。對全市有環保審批驗收和備案手續的鎂砂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實施監督性監測,按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整治指導意見》要求,實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時限為9月30日,到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務的,全部實施關停。對完成治理的企業,按照《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治理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鞍山市菱鎂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通知》要求,嚴格履行複產手續;對沒有環保審批手續關停的企業繼續嚴看死守,堅決防止死灰復燃。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准入。嚴格環評審批,控制低水平重複建設,對產能過剩的菱鎂初級產品生產項目停止審批。鼓勵和支持企業入園發展,從事鎂製品深加工,採用新工藝、新技術和使用清潔能源等國家產業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加速推進菱鎂產業園區建設,打造綠色園區,實現行業的“節能、降耗、減污、增效”。
3、實行最嚴格的環保管控措施。一是環保局集中監察力量進駐析木新城,實施全天候巡查和監察監管。加強夜間監察力度,重拳打擊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惡意違法行為,發現問題立即依法嚴肅處理,實施高限處罰、按日計罰、依法移交和社會公開等措施,予以嚴厲打擊。必要時對重燒鎂砂、中檔鎂砂等重污染窯爐實行限產措施,確保滿足區域環境質量要求。二是探索推進安裝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按照窯爐污染程度依次逐步安裝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全面推行網絡監控,做到實時監管。
4、加快新型窯爐的設計研發,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積極與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進行研發合作,推進海鳴礦業、後英集團、東和耐火、寬祥礦業等企業自身研發新型窯爐的成果轉化與效能比較。加快與遼寧科技大學在輕燒鎂及電熔鎂新工藝、新裝備上的研發合作,盡快用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來實現產業的轉型升級。
5、強化信息公開,確保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企業污染防治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將鎂砂企業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系統,與金融機構徵信系統聯合實施懲戒措施。
七、時間步驟
此次整治從2017年8月開始至2017年11月底結束,具體分為組織準備、推進實施、驗收總結三個階段。
1、組織準備階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5日)
各部門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推進實施階段(2017年8月6日-2017年9月30日)
按照各自分工,相互協作配合,全面推進項目治理。
3、驗收總結階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組織對各企業改造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對未達到《鞍山市菱鎂產業環境污染整治指導意見》要求的窯爐全部實施關停,總結治理成果和經驗,建立長效機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菱鎂產業綜合整治工作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霧霾天氣,保障老百姓呼吸上新鮮空氣的民生工程,是全面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市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治理菱鎂產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鉅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統一思想,全力以赴,切實抓好整治工作。
各園區管委會、各鎮(區)政府是此次污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由一把手負總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市政府成立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公安、國土、財政、環保、經信、林業、安監、交通、水務、國稅、地稅和屬地管委會(屬地政府)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
組 長: 聞 然 海城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組長: 楊潤松 海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張永太 析木新城管委會主任
成 員: 劉 強 市公安局政委
吳紅專 市國土局局長
韓光群 市財政局局長
周國忱 市環保局局長
李振荷 市經信局局長
王永勝 市林業局局長
趙維國 市安監局局長
張 奇 市交通局局長
何傳昌 市水務局局長
李春廉 市國稅局局長
張菁銘 市地稅局局長
王志濤 牌樓鎮鎮長
趙衛忠 英落鎮鎮長
董正威 析木鎮鎮長
週 鋒 馬風鎮鎮長
王 強 八里鎮鎮長
楊君偉 孤山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副市長楊潤松兼任,副主任由環保局局長周國忱兼任。全面負責污染整治的各項工作。
2、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由於鎂砂污染治理成因複雜,整治工作涉及面大,需要多措並舉,密切配合,各園區、各鎮(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核實和認定工作,強化各部門間信息共享,合力推進整治工作,使企業在保證整治標準的前提下早復產、早見效。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落實任務,相關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經信局負責按照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控制開採規模,實現資源高效綜合利用,創新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菱鎂產業從產業鏈價值低端向中高端發展。
國土局負責規範菱鎂資源開採秩序,打擊盜採、越界開採、超採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開展礦山恢復治理和土地複墾工作。
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政府承擔的治理恢復工程項目資金。
林業局負責清理整頓並依法打擊非法使用林地和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負責閉坑礦山和破損山體的恢復治理工作、負責違法侵占林地的處罰和清理恢復的監管工作。
水務局負責核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以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手續。
安監局負責礦山安全整治工作,嚴格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要對鎂砂加工企業實施安全檢查。
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清查企業依法繳納稅(費)情況,嚴厲查處偷稅、逃稅、抗稅、騙稅、欠稅等違法行為。
環保局負責開展鎂砂加工行業環境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環境執法。督促菱鎂企業實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菱鎂企業進一步提出揚塵治理方案,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非法開采和盜採等涉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礦山非法運輸車輛,依法嚴格管理和供應火工材料。同時負責及時處理環保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案件,嚴格依法辦案。
交通和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礦石及鎂製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行為,監督檢查做好車輛苫蓋。
各鎮區要做好日常監督、綜合治理以及轄區內道路清掃保洁,同時做好道路硬化及道路兩側美化、綠化等工作。
(三)嚴格執法,嚴肅問責。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督導,堅持整治標準,定期進行工作調度,加速完成整治工作。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的部門和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公佈整治工作進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